该办法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印发,适用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价等。 以下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总则:明确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目的、资助方向和原则,强调了计划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
管理层次:计划按照重点专项和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管理,其中重点专项是组织实施的载体,项目是基本单元。
职责分工: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的动议征集、总体布局、监督评估等,主责单位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专业机构承担具体的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任务书要求完成研发任务,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资金管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资金监督机制。
监督检查:科技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应建立资金监督机制,通过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期满后,应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注重目标和成果导向。
成果转化:主责单位应协调资源,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科技部会同主责单位对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备案要求,以及对于地方、单位、企业等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研发任务的管理办法。
施行与废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旨在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科研活动高效、有序进行,同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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